涉外作品并非“免费素材” 擅用须担责
05-20 HaiPress
本报记者 唐荣
本报通讯员 刘畅
不少新媒体运营者存在“使用境外文艺作品无人追责”的侥幸心理,随意转载使用境外图文素材,殊不知此类行为同样可能引发纠纷。
近日,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外著作权侵权纠纷案,依据相关规定,判决涉案科技公司停止侵权,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,目前判决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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